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学院党政议事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学习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决定、政策、会议精神在本院宣传、贯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
2.研究制定本院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计划和重要改革措施。
3.研究制定本院专业教学计划、科研开发、实验室建设、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问题。
4.讨论提出本院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的有关计划和意见。
5.讨论决定本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收支、经费使用方案和收入分配方案。
6.讨论研究本院人员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聘和有关干部任免等问题。
7.听取本院在党建、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情况通报。
8.对思想政治、学生、工会、教代会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9.交流、通报各领导分管的工作情况。
10.研究其它涉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和其它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商议可随时召开。
三、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均可提出会议的议题。
四、会议需讨论有关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问题,一般应首先在学院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
五、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必要时对会议议题进行调查研究。
七、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八、党政联席会议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2/3方可召开,会议对需作出决定的问题采取表决制。
九、在会议讨论重要问题出现意见分歧时,除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十、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均应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严守会议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