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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湖南工业大学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我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照《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和《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湖工大政字〔2019137号),特制定湖南工业大学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审方式及流程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和一、二、三等奖学金(简称等级奖学金),评审采取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培养环节、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四个方面综合测评的方式,综合评定总分作为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依据。

11920级硕士研究生填写评审申请表(附2表),21级新生采用资格审核制,上报至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确定名单后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

2、上交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公示最终确定名单及等级。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

组长:范才河

成员:刘琦、张波、银锐明、胡宇杰、苏靓

秘书:朱博洪

三、基本标准

1、思想品德:读研期间凡受过各类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经认定有学术失范行为,一票否决;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其它特别突出的事迹,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请参照社会实践第4条。

2、培养环节:培养环节分为课程学习和培养节点。

1)课程学习

根据最低成绩、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等确定本项得分。

2)培养节点

根据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情况确定得分。

3、科研成果

根据研究生发表论文、获得专利、主持和参与科研项目、专著、科研成果奖等方面确定得分。

4、社会实践:主要包括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组织集体活动、学术活动等活动。

四、计分权重

研究生培养环节科研成果社会实践三个考核项目计分权重如下表所示。

五、计分方案

1、培养环节(S1

研二学生培养环节得分以课程学习情况为依据;研三学生培养环节得分以培养节点通过情况为依据。

1)课程学习成绩计算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学习并考核的成绩,其它课程不参加计算。课程学习成绩采用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 = 全部课程平均成绩

注: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以成绩单为准,成绩单需加盖学院和研究生院公章。

2)培养节点成绩计算

培养节点根据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情况确定得分,其计算公式为:

培养节点=开题报告成绩×40%+中期考核成绩×60%

2、科研成果(S2

科研成果形式包括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主持和参与科研课题、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等。

1)学术论文计分

学术论文需同时满足以下2点要求方可计分:论文第一单位为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第一作者(共同一作只认排名第一),或者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余作者不计分。期刊分类参照《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奖励办法》分为 ABC 三类,相应得分如下表:

A 类刊物:在美国的《科学》(Science)和英国的《自然》(Nature)国际著名科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科学通报》等发表的论文;《SCI》、《SSCI》、《A&HCI》收录的论文;《EI》收录、在《新华文摘》上全文转载的论文,或是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CSSCI》源刊上发表的理论文章;《CPCI》、《ISSHP》收录的会议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被《新华文摘》摘录的论文,或是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上发表的理论文章;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报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及所属研究所主办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B 类刊物:境外外文学术期刊;核心期刊(以北大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版为准)上发表的论文。

C类刊物: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其它刊物,《百草论坛》录用发表的论文。

2)出版专著计分

独著计 30 分,合著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计 20 分,第二作者计 10 分。第三作者计 8 分。

3)主持和参与科研课题(包括横向课题)计分

注:横向课题20万以上按国家级课题计分,20-10万按省部级课题计分,10万以下按校级课题计分。参与课题按排名计分:国家级课题统计前5名,2~5名得分为 3020128,省部级课题统计前3名,23名得分为168,地厅(校)级参与者不计分。

横向课题仅限合同签订当学年,需导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排名情况(含项目负责人)并签字。

4)申请或授权发明专利计分

①申请发明专利

授权发明专利

注:实用新型专利不予积分

5)科研成果获奖

3、社会实践(S3

社会实践包括参加竞赛活动获奖、学术活动、社团活动、突出表现等。

1)研究生各类科技竞赛、论文等获奖

2)参加学术活动计分(限40分)

参与省级以上学术活动每1次计10分,参与校级或院级学术活动每1次计5分。

3)社团活动计分(限30分)

组织省级以上研究生集体活动者一次获10分,协助组织者5分;组织(包括协助组织)校级以上研究生集体活动者一次获5分;担任班级干部、院研究生会干部,并积极为我院研究生服务者获5分(仅限1个职位)。申请者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提交申请报告,由院评审委员会认可方可。

4)突出表现计分(限30分)

参加抢险救灾、 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事迹,有突出表现者加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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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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