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答辩是学位授予质量保障机制中最后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控制环节。除保密专业外,学位论文答辩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本单位或外单位同行参加,并允许他们发言提问。论文答辩应当有详细记录,送交学位办公室,依此作为依据进行学位评定前的审查工作。
具体程序:
一、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系主任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
二、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三、对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一般先由指导教师或推荐人介绍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政治思想品德情况、个人简历、学位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助教工作、发表论文情况和对论文的评价、以及导师的推荐意见(约3分钟),再由研究生本人介绍一下论文的概况及主要论点(约15分钟);
四、答辩委员会针对学位论文有关论点提出问题和申请人回答问题。经答辩委员会主席同意,其他与会人员也可就论文的学术问题提问;
五、答辩会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单独会议(申请人和非答辩委员会成员回避);
(1)宣读评阅人意见,宣读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及汇总意见;
(2)对答辩内容、学术论文水平进行讨论,然后就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并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 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主席签字。
六、答辩会复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公布投票结果,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讲话;
七、答辩会结束。
学位论文经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将材料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答辩。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