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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教职工:
根据《湖南省模范教职工小家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湘工发〔2018〕2号)的规定和《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职工之家” 、 “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湘教工通〔2023〕21 号 )的要求,经学院分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我院申报创建“湖南省模范教职工小家”。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将具体意见反馈至学院分工会主席苏靓,电话:13272108988。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分工会委员会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