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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冶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4-25 访问:

为了更好地把教育和管理综合起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现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工业大学冶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对本分院学生德、智、体诸方面进行考核。

测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院测评小组组长:刘友良副书记

副组长:向楷雄老师、胡杨老师、袁娜老师、王采老师、钟记超老师、向彪老师、孔春燕老师

班测评小组

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

组员:班委、其他学生代表

一、测评要求

 1、要求各班测评小组对测评工作认真负责,测评前向每个同学传达本细则,

测评结束时,迅速把测评结果传到每个同学,在测评过程中严格按本细则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2、要求全体同学对综合测评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为自己打出德育自评基

本分,并对照标准逐项列出奖惩分。测评结果初稿反馈到各班时,如有疑问,必须在三天之内到院团总支组织部查询。如由本人原因导致测评结果不准确,后果自负。

二、测评程序

 1、成立综合测评委员会。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在分管学院学生工作的

刘书记指导下,由辅导员负责,按个人自评、测评委员会审查和学院审批相结合,以班级为单位分小组进行。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担任,成员由班级推荐学生干部代表和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非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委员会名单确定后,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测评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测评委员会公布记录情况、测评细则;审查加分依据;计算、审核班级同学的测评成绩;公布测评结果;答复同学咨询。

 2、公布情况:班委会、班党支部、班团支部将本班一学年内学生考勤、奖

励、惩罚情况(包括学校内外对本班学生所提供的奖惩情况)、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结果按基础素质、发展素质、学习成绩三块提供给测评委员会并向全班公布。

    3、学生自评:学生根据自身表现如实填写综合素质测评表,并填写《学年

鉴定》字数不少于500字,基本内容为:所取得成绩,存在的不足及努力方向。

    4、测评委员会审查:测评委员会会根据登记情况、测评细则、学生个人总

结等对学生自评分进行审查,增减得分。

    5、公布测评结果:测评委员会向全班公布初评结果;三日内,学生可以对

自己或他人的测评结果向测评委员会提出异议或申诉;一周内,评委会对异议或申诉进行复议,调整测评结果,并公布正式测评结果。

    6、测评委员会鉴定:测评委员会审议个人总结和小组鉴定意见,写出评语,

交测评委员会主任审定后,填入《湖南工业大学学年鉴定登记表》。

    7、学院审批:学院学生工作组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审批,将填写完备的《湖南工业大学学年鉴定登记表》加公章后留学院保存。

三、综合测评计分方法

1、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体育素质三方面,各项满分为为100分,总分为300分。

2、综合测评分=德育素质分*25%+智育素质分*65%+体育素质分*10%。(没有体育的班级综合测评分=德育素质分*30%+智育素质分*70%)

四、测评标准

1.  德育素质测评标准

1.1 德育总分=基本分+加分-减分

1.2 德育素质测评的评分基本分均为70分,加分后累计得分不超过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扣分后累计计分不低于0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同一行为、事件、作品等加减分时,只计最高分,不重复加、减分。

1.3 基本分评分标准

1.3.1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基本分30分)

1.3.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按时上、下课,遵守课堂纪律,遵守考场规则,学习成绩合格。(基本分30分)

1.3.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第二课堂竞赛活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拓展自己的能力素质,参加有益的素质培训,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具有高尚的审美情趣,身心健康。(基本分10分)

1.4 加分标准

1.4.1 曾荣获各类比赛、竞赛一等奖、第一名加4分/人。

曾发表科技社科类论文的第一作者加4分/人。

曾发表长篇小说、诗歌、专访、调查报告、音乐美术等作品作者加4分/人。

曾担任省级社会工作者加4分/人。

曾获全国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加4分/人。

大学英语四、六级在603.5分以上加4分/人。

专业外语成绩在85分以上者加4分/人。

通过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者加4分/人。

1.4.2 曾荣获各类比赛、竞赛二等奖、第二、三名各加3分/人。

曾发表科技社科类论文的第二作者加3分/人。

曾发表通讯、中篇小说等作品作者加3分/人。

曾担任校级工作者加3分/人。

曾获省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集体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加3分/人。

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者加3分/人。

1.4.3 曾荣获各类比赛、竞赛三等奖、第四至六名各加2分/人。

曾发表科技社科类论文的第三作者及后序作者加2分/人。

曾发表短篇小说等作品作者加2分/人。

曾担任院级社会工作者加2分/人。

曾获校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加2分/人。

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在426分以上者加2分/人。

专业外语成绩在六十分以上者加2分/人。

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2分/人。

1.4.4 曾荣获各类比赛、竞赛优胜奖、第七名及以后名次加1分/人。

曾发表消息报道者加1分/人。

曾获院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者加1分/人。

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1分/人。

说明:国际性竞赛在全国竞赛各获奖等级得分基础上加3分,获奖证书、作品、原件或复印件经测评委员会审查签字后方可加分。

1.4.5 其他加分标准

1.4.5.1 在精神建设文明方面、有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行为者加1—2分,表现突出,受学院表彰者或学校通报表扬者加3分,受学校表彰者加5分,受省级表彰者加8分。

1.4.5.2 积极参加班团组织的活动,全勤者加1分。

1.4.5.3 积极参加服务性的公益活动,态度积极,表现突出者加1—2分。

1.4.5.4 宿舍卫生每学年检查总平均分在90分以上,每人计加2分;80—90分,每人计加1分。

1.4.5.5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形式与政策”、入学教育、毕业及就业等系列讲座,出勤满并按时完成作业者,加1分。

1.5 减分标准

1.5.1 有违反《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行为者,按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分别扣15、10、8、5分。

1.5.2 凡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处分者,每次扣2分。

1.5.3 不参加班团组织的活动者,每次扣2分。

1.5.4 宿舍卫生每学年检查总平均分在60分以下,每人计扣3分;60—70分,每人计扣2分。

1.5.5 旷课一节扣一分。

1.5.6 重修前学习成绩一门不及格扣2分,依次累加。

2. 智育素质测评标准

2.1 智育总分=∑[考试(考察)科目成绩*该科目学分]/∑学分。

2.2 考查科目折合为对应分数:

优/90分   良/80分   中/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50分。

3. 体育素质测评标准

体育总分=文体活动得分+体育课成绩对应体育素质测评得分

体育素质测评分为体育课成绩与文体活动测评两方面,其中体育课成绩占体育素质测评60%,文体活动占体育素质测评40%,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体育课成绩:优/90分以上/体育素质测评得分:56—60分

            良/80—89分/体育素质测评得分:50—55分

            中/70—79分/体育素质测评得分:45—49分

            及格/60—69分/体育素质测评得分:36—40分

            不及格/59分以下/体育素质测评得分:20—25分

 文体活动: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运动会比赛成绩拔尖,表现突出:35—40分;

    能参加文体活动和运动会,表现可以:30分;

    对文体活动参加较少,表现一般:25分;

    很少参加文体活动:20分;

    从来不参加文体活动:15分。

七、测评监督

 1、 院学工办将对各班测评结果进行逐项审查,主席团和组织部成员对班

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

 2、 测评过程必须高度透明。

 3、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冶金工程学院学工办。

 /冶金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docx

 冶金工程学院学工办

二 一 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