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争先创优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工作安排,2014-2015学年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工作即将开展,各项工作将严格遵照《学生手册》(2015年8月版)执行,请各学院认真总结2014-2015学年度学生工作的成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校级奖学金及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组 长: 罗定提
副 组 长: 吴永辉
成 员: 杨振邦、邓辉、陈登科及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办公室主任: 陈登科
办公室成员: 王湘晖、曾喜银、袁威、邹艳
联 系 电话: 22183106、22183109
二、奖项设置
个人奖项:
(1)特、一、二、三等奖学金 (2)三好学生标兵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寝室长 (6)学生个人单项奖
集体奖项:
(1)先进班级 (2)文明寝室
特别说明:三好学生与三好学生标兵原则上不得重评。
三、参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1、进修生、委培生、2014年预科生,因学籍异动(休学、退学、入伍等)而在奖项评选、公示期内不在校的不得参评;
2、参评对象为湖南工业大学2012-2014级4年制本科生、2011级5年制在校在籍本科生、2013-2014级专科生(不包括第1条的学生);
2、2014-2015学年度内任职的校、院级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会干部及各学生社团负责干部等(不包括第1条的学生);
3、个人单项奖参评学生必须为2014-2015学年度在校在籍的本专科生(不包括第1条的学生)。
四、评选、推荐标准
详见2015年8月版《学生手册》之《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五、评选、推荐步骤
评选、推荐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自评与院级考评阶段
1、成立学院考评小组,分学院召开寝室长以上的学生干部动员大会,传达评比目的和要求,布置学生开展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以及个人年度总结与鉴定。
2、学院考评小组评定出每个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和全学年成绩积分。
3、各学院及时公布各班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学生填好《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表》和《先进个人登记表》须经学院审核把关,并签署鉴定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学生处档案室归档。
第二阶段:各学院初评与申报阶段
严格按照学生全学年的成绩积分及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分别初评推荐出特、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及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优秀班级、文明寝室、学生个人单项奖名单,公示5天后报学生处。
第三阶段:审批、表彰阶段
由校级奖学金及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初评的奖项进行审核,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并给予表彰。
六、表彰、奖励
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奖品,个人获奖材料及时归档。
七、工作要求
1、为保证评优评先质量,真正树立典型,各学院要加强评优评先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认真地搞好此项工作。评优评先必须以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及学年成绩积分为依据。
2、对在评优评先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取消该项指标和个人资格,并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对事后才查出的作假行为,追回其所颁发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追究相应责任。
3、因评优评先把关不严导致上报的评优名单有不符合评优条件者,学校将严格查处,并取消评优资格,且不得增补替代。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学院在初评推荐名单申报前必须进行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湖南工业大学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评先评优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26—10月8日,各学院动员,学生年度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和各奖励项目自评阶段。
二、10月9日—10月20日各学院组织评审,并上交学生处以下材料:
1、学院奖学金及评优评先表格请从校学生资助工作QQ群下载。
2、各班级学生学年鉴定及综合测评表、先进个人登记表交档案室。
3、所有评优评先学生个人的年度成绩表(包括智育单科成绩和平均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单项奖证明材料及名次)
4、班级学生智育成绩排名总表
5、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总表
6、特等奖学金候选人的综合材料(包括纸稿和电子稿)和个人全身照
7、学生申报个人单项奖的综合材料(提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10月21日-11月5日,学校审核、公示、审批完成后,各学院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2014—2015学年度奖学金智育评定
参 考 标 准
特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
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平均成绩75分以上;
考查等级折算分: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平均成绩按《学生手册》规定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