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伯华,男,1948年7月出生,汉族,湖南湘潭人,研究生,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2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湖南工业大学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原株洲粉末冶金学校稀冶专业)。
1968年9月至1968年12月留校待分配;1968年12月至1971年12月湖南省株洲硬质合金厂技术员、厂革委会办公室秘书;1971年12月至1978年1月任湖南省株洲硬质合金厂车间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员;1978月1月至1981年6月任湖南省株洲焊接器材厂党委副书记、书记;1981年6月至1982年1月任湖南省株洲市经委副主任(其间,1980年9月至1981年10月在湖南省委党校学习);1982年1月至1986年8月任湖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其间,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1986年8月至1990年6月任株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90年6月至1993年1月任湖南省株洲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1993年1月1995年10月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1995年10月至2001年11月任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2001年11月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副省长。2003年3月31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周伯华为湖南省人民政府代理省长。2004年1月,湖南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补选周伯华为湖南省人民政府省长。2006年9月,中共中央决定,周伯华不再担任湖南省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9月29日,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接受周伯华辞去湖南省省长职务。2006年10月任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03-2018.03 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九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