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失信者惩戒制度
[发布人]: 冶金工程学院资助中心 [来源]: 本站 [日期]: 2014-11-18
世界各国对失信者惩戒制度
新加坡信用制度:失信者破产后将入“穷籍”,在没有还清欠款之前,不许穿华丽衣衫;不得进入高档场所;不得出国旅游;向他人借债,必须先申明自己破产;违反者最重判刑一年。
德国信用制度:一旦公民出现信用问题,如恶意透支信用卡或不及时还款,甚至逃车票被查到都会被记入征信机构的资料库。而有过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在今后的生活中会碰到很多困难,如申请贷款时会被拒绝或者抬高利率,要想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一些大件商品时也会被商家拒绝。这些看似简单的失信行为将成为公民终生的污点。在德国,公民自律性很高,没有谁会勇敢地挑战诚信。
英国信用制度:英国政府加强对欺诈事件的调查和曝光,以道德、经济和刑事等惩罚方式来强制改善社会环境。在英国从来没有人幻想对失信者宽容会自动使其良心发现,改邪归正,同样也没有人认为通过公示曝光这种方式约束社会信用,会使社会秩序大乱。
韩国信用制度:向社会公开信用评价机构掌握的个人信用资料,以便企业和流通公司等及时查询,使信用不良者在就业或办理百货公司会员卡和申请分期付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得不到正常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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