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选拔机制,优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鼓励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读优秀硕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结合我院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招生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对考生以往学术业绩与水平的考评,强化对考生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二、选拔模式
“申请-考核制”是指学校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个人申请考核取代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能力考核、学校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经招生学院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到各博士招生学院参加综合能力考核,各博士招生学院根据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最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工作。
组 长:范才河
副组长:张波
成 员:周宇涛、曹培、丁艺含
2、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招生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组 长:李永清
副组长:邓志强
成 员:陈勇、颉雨佳
监督电话:0731-22183488
3、硕博连读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招生面试工作。由范才河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博士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
四、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以下“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对所有申请者的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进入下一轮选拔程序。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 周岁。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全日制统招硕士生,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考生的学科专业背景应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一般不接受考生跨学科报考。
5、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已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且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近三年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且排名前3 位;
(2)报考理工科专业的考生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SCI 期刊源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方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报考设计学类专业的考生近五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CSSCI\SSCI\A&HCI\SCI 期刊源公开发表过本专业方向学术论文不少于1 篇,或在CSSCI 扩展库、全国中文核心发表过本专业方向学术论文不少于2 篇。
6、外语水平符合报考学科专业博士培养要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550 分;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25 分;
(3)雅思IELTS≥6.0;
(4)托福TOEFL≥80;
(5)具有较强的科技外语应用能力(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在国外SCI、EI、CSSCI、SSCI 刊物上发表过1 篇以上学术论文)。
7、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8、符合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选拔条件。
(二)科研基础评分
学院组织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类考生科研基础评分细则》对考生进行公正评分。再综合考虑考生科研能力、专家推荐意见、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等材料作出合理评价结论,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主页公示。
(三)综合考核
1、时间要求:2025年5月9日8点。
2、考核内容与形式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外语和专业综合,以百分制命题。
外国语水平测试:对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进行测试,主要考核外语写作、文献阅读及翻译能力。
专业基础测试:主要考核本研究方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进行测试。
(2)面试
面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成绩
面试成绩=(综合能力考核专家小组各成员评分÷考核小组成员人数)×90%+英语听说能力×10%
综合能力考核总成绩=科研基础评分×3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20%
(四)体检
申请人须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体检,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
1、为支持学科点各研究方向发展,考生将按照研究方向排名录取。学位点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每个研究方向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和实际招生指标提交拟录取名单,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只录取1 名考生。
2、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1)考试或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及违纪行为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 个工作日。
我院只招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生。考生在录取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脱产在校学习。报考前已工作的在职考生,在录取名单公示前应提供从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申请者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后,研究生院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工作
1、在“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中,研究生院和学院应规范自律,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组织对“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
进行专门监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2、在“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或不公正行为,经查实,属于考生的问题,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属于招生学院的问题,将暂停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
未尽事宜请与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
通讯地址:湖南株洲泰山西路湖南工业大学崇礼楼(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506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人:周老师(15810052290)
E-mail:yutaozhou@hut.edu.cn
湖南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5月6日